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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理工学校组织学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25    浏览数:1668次    来源:鄂尔多斯理工学校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我校利用4月23日晚自习时间组织学生集中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是自治区为了维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的。同时也是自治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认真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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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集中学习有助于学生充分认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助于学生熟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相关方针政策,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通过学习,我校学生深刻体会到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统一,巩固和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也切实感受到作为一名学生讲好普通话和写好规范汉字的义务和责任。